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7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刑事案。
这两起案子起因很简单,如果当事双方在事发时都能相互理解,彼此谦让一下,类似的小事完全可化干戈为玉帛,但不幸的是,因为冲动,当事双方都采用了极端方式,甚至不惜刀棍相向,最终小事酿成大错,出了命案。
沉重的代价,值得每个人深思。
因口角报复捅人
这起命案是因车祸引起的。
2008年4月11日下午 3时许,石某与朋友驾驶一辆中华牌黑色轿车由宛田开往桂林方向。当车行至中庸乡莲花岛路口附近时,与在前面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农用车轻微追尾。石某怒骂农用车司机李某“不懂开车”,并将李某从车内拉出来,至中庸乡穴田村委会门口理论,两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打。
他们的争吵声引来正在村委会旁开店的老通(当时63岁)的注意,后者出门发现自己认识的李某被陌生人推打,出于义气,拿起店内一根 1米多长的竹棍上前帮忙,用棍子连敲石某和其朋友头部。见父亲出门,老通的儿子及附近村民也欲上前帮忙,石某见势不妙,不敢和李某纠缠,和朋友开车跑了。
打架吃了亏,石某很不服气,便打电话给朋友小李和小成,让其带几个人来穴田村委,准备去报复。小李找来王某等人开车赶到约定地点,石某随后和小成、小李一行七八人,带着铁管和钢刀,开着三辆车浩浩荡荡来到穴田村委会门口。
石某一行人一下车就朝老通扑过去,老通见状,跑往商店对面的水田。石某等人追上去,拿起铁管就朝老通一顿暴打,其间,王某还持刀朝老通乱捅,致老通左肩、右腰、右肘关节、左下肢膝关节等部位严重创伤,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次日,石某、王某、小成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遂将他们送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石某等 3人因车祸口角引发打架致他人死亡,已构成伤害罪,遂分别判处王某、石某、小成无期徒刑、15年和5年有期徒刑。
三元车钱引发命案
这起命案的制造者是位残疾人,姓曾,43岁,临桂人,长期靠在临桂县城开残疾三轮摩托车拉客营生。被其杀害的人姓李,与曾同年,也是临桂人。
2008年10月27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在临桂县榕山路时代花园门口对面候客,刚好李某和朋友从KTV喝完酒出来。李某让曾某搭其和朋友到金山菜市。双方讲好车钱三元。
到达目的地,李某先下车,其朋友后下。曾某问李某朋友要车钱,李某朋友表示没有,让曾某问李某要。曾某于是追上去问李某要,醉醺醺的李某没想到此时还有人敢问他要钱,大骂曾某,表示不给,扬言踢死曾某,说罢,掏起手机说要找朋友。
曾某上前制止,两人摔倒在地扭打起来,情急之下,曾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卡刀,朝李某胸口刺了过去……
李某心包破裂当场出现失血性休克死亡。看着满地是血的李某,惊慌的曾某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当日,临桂县公安部门接警后,即在全县发布通告抓捕凶手。
次日,在妻子的劝告下,曾某到临桂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7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