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新购农机多故障钱未挣到获赔偿
本报讯 麦收季节,阳谷县孙先生本想买台联合收割机搞点儿创收,却不料,收割机接二连三出故障,钱没挣到,还生了一肚子气。近日,孙先生向阳谷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2012年5月7日,孙先生在阳谷县一家农机经营店花费45700元购买了一台小麦联合收割机。6月5日,他在给农户收割小麦时联合收割机出现撒落麦粒太多的故障,当时便给经销商打了经销商第二次來人给维修后,收割机轮胎又坏了,厂商的维修人員告诉孙先生发货需要至少2天的时間,孙先生急上眉稍,正是争秋夺麦的时候,孙先生自己花400元租了一辆车在厂家拉了货,换上轮胎后又出现新的毛病。这让孙先生恼火不已。
消协人士表示,联合收割机多次出现故障,几次都没有修好,说明机器本身就存有嚴重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应当無o;《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嚴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無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
经过消协部门的调解,最终农机经销商同意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收割机一台,并赔偿消费者孙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
■岳殿举 李兴山 高月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