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双节将至 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淄博新闻
淄博新闻讯 每逢过节都會出现送礼的现象,其中最受欢客实行实名制购卡,但对最终用卡人是谁还是有点力不从心。
9月15日,记者以购卡名义采访某大型超市购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其购物卡最小面值100元,最大面值1000元,个人和单位一次性购买10000元以上需要身份证和单位税号登记后可开具发票。大额购买购物卡,商家都會以1000元面值的卡以多张形式卖给消费者,这样实名制的大额购买就可以转化为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多次的形式。商家当然可以对购买卡的消费者只进行简单的登记,其内容是自己提供的姓名和号码。这样随便的实名制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随后记者来到淄博中心城区某大型商场的地下超市,刚用完购物卡的陈小姐告诉记者,每逢节假日单位都发购物卡,一般都是500元、1000元不等的小面额卡。不知道单位买卡时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我觉得购物卡实名制对那些要行贿受贿的人没什么约束力,1万元一张的不能送,10张1000元的不就能送了吗?大面额才要实名,这个措施对一般老百姓没什么用处。
不记名购物卡为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而使用现金不记名不限额购卡,则为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提供了便利。同时,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也为利用购物卡公款消费提供了便利。记者认为,实名制不单纯是购买的实名制,还应包括使用的实名制,应当尽可能地将购买实名制与使用实名制相结合,全方位动态监督购物卡的消费过程。
(见习记者: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