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湖南出台《关于加强农家书屋管理的意见》
今年起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每个行政村1万元
本报6月7日讯(记者 李国斌)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农家书屋,推动建立健全农家书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家书屋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设立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包括2000元的农家书屋补助,用于出版物补充更新。
我省于2007年启动农家书屋建设,截至今年共建成43888个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书屋建好后,如何加强管理和充分发挥作用,成为当务之急。《意见》的出台,为今后农家书屋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科学指导。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农家书屋的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2000元,用于出版物补充及更新。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农家书屋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意见》强调,要创新服务方式,将农家书屋建成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效果明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斌]
[编辑: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