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郭元鹏:“肉身佛”归还,岂能把张家东西给李家?
章公祖师像一直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直到1995年被盗。今年3月村民发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佛极似被盗的祖师像。自此,肉身佛归国成为阳春村人的期盼。通过民间交涉和外交途径,荷兰藏家曾同意归还,但是提出一个条件: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希望让厦门市南普陀寺接收。但是,厦门市南普陀寺拒绝供奉“肉身佛”。(12月8日《厦门》)
珍贵的“肉身佛”终于在国外找到了。经过困难重重的谈判,他们也愿意归还了,这是何等不易?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有人在谴责厦门南普陀寺,说他们没有担当,说他们不知道尊重文化。为何偌大一个寺庙就容不下一个“肉身佛”?
其实,对南普陀寺的指责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寺庙虽然具有“天下是一家”的属性,但是也有着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沿袭,不同的脉络。供奉什么,不供奉什么,也是有历史渊源的。而且,南普陀寺已经说的清清楚楚。原因有二:其一,我们没有供奉“肉身佛”的经历,这打破了我们的习惯和传统。其二,章公祖师并非在我们寺庙供奉的范围。
一方面,是不是供奉“肉身佛”,这家寺庙是有自己的权力的。另一方面,这家寺庙不是用于供奉章公祖师的,他们有自己供奉的对象。这就犹如,你非叫观音寺供奉土地爷,非要土地庙供奉如来佛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用“肉身佛”是国宝的名义,强迫南普陀寺接受章公祖师。这也犹如古时候的家庭祠堂一样,张家的祠堂不可能供奉李家的祖先。这不是不尊重文化,而是应该尊重南普陀寺的权益和权力。
任何对南普陀寺的指责都是没有道理的。目前实际拥有“肉身佛”的外国藏家是存在问题的。表面上看,他们的要求似乎是合理的:我们想交给一家大的寺庙,而不是一家村里的寺庙。有人说,人家是为了让“肉身佛”得到最好的保护。实际上,这是一种强盗理论,这更是在故意刁难。
对于“肉身佛”,福建文物部门已经组织专家走访村民、查阅资料,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都认定“肉身佛”是章公祖师,“肉身佛”的“祖籍”就是福建的这个村里的“小庙”。既然,“肉身佛”属于这个“小庙”,对方岂能要求不归还“小庙”而非要给“大庙”?比如说,一个小偷偷了一个穷人家的一只羊,应该归还给谁?当然应该是这只羊的原有家庭,岂能以害怕穷人养不起的理由,交给另外一个人?
道理是同样的,我们的“肉身佛”岂能让别人做主?这涉及国家尊严,不能容许他们讨价还价。需要我们启动法律程序,需要一场更高级别的较量。
“肉身佛”归还,岂能把张家的东西给李家?
稿源:荆楚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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