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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费遭断水断电

日期:2016-1-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 拒交费遭断水断电

贺兰县东方嘉苑小区的营业房业主,因不满物业管理拒交2013年物业费,物业于9月22日上午对营业房断电3个多小时,还将一户营业房的自来水断掉,引起业主不满。

记者走访了解到,位于贺兰县城建设街的东方嘉苑小区西面营业房,包括餐厅、书店等在内有10多户。7号营业房业主杨女士说,她于2007年7月购买此房后不久,营业房外侧门头上的墙面瓷砖就时不时往下掉,为此她花钱将墙面上所有瓷砖拆下。2012年,楼顶又开始漏雨,到2013年更加严重。当时,我和旁边几家业主商量后,花费5000多元将房顶重做了防水。杨女士说,物业部门的服务质量太差,所以她和其他5户营业房业主未交2013年物业费。

营业房租户姚先生说,他在这里经营烧烤已4年,从2012年至今,时常因下水堵塞无法营业。为不影响生意,今年3月和5月,我自己花钱清掏了下水井。姚先生说,物业对此不仅不管,每年还要正常收取物业费,2013年的物业费他只交了一半。

记者在东方嘉苑28号29号小区物业移交协议上看到,2012年8月,东方嘉苑28号楼的物业管理权由开发商移交给贺兰县鑫和物业公司管理。但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目前该栋楼的物业费还由开发商胡先生代收,物业公司并没有对该栋楼进行物业管理。当年,物业公司又将这两栋楼的物业委托给个人,并签订委托协议。负责收取营业房物业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不及时交清物业费,断水断电合情合理。(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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