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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因非婚生女改跟妈姓拒付抚养费

日期:2017-11-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当初,娃儿名字是我取的,但王娇(前女友)未经我同意天津最好的癫痫医院就改了娃儿名债务进行了处理。  据王娇诉称:“因玲玲上小学需要户口,当时找不到谢强,才将露露改名跟我姓,叫玲玲。”改姓后的玲玲,不仅姓随母姓,而且还换了名。而玲玲随母亲王娇一起生活至今。  “父亲谢强一直没对我履行过抚养义务,现我的学习生活费用增加,母亲王娇现又无固定收入,我生活贵州癫痫病医院困难,曾向谢强主张给付生活费未果。”日前,因抚养费纠纷,玲玲癫痫最好的医院将谢强告上了万州区法院,要求谢强每月给付自己抚养费300元引发癫痫原因有哪些至自己独立生活时为止。  庭审中,玲玲的母亲王娇也称,玲玲于2003年离开谢强后,直到玲玲读小学六年级才联系上谢强。期间,谢强一直未支付玲玲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玲玲现在读初中了,学费生活费都在上涨,要求法院判谢强支付女儿抚养费。”  拒付抚养费 要女儿改名  “我对原告的诉状有异议,我未与王娇生育玲玲,我不认识玲玲。”谢强在庭上称。  为啥不承认玲玲是自己亲生女儿?谢强是这样辩解的:“2003年,万州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解除我与王娇的同居关系,露露是我取的名字,王娇未经我允许就改了露露的名字,进一步证明玲玲不是我的女儿,那我为啥要支付抚养费?”  谢强还称,在2003年的民事判决中,王娇主动放弃由他承担露露的抚养费,证明王娇有能力抚养。“但我没有不管露露,2003年后我一直给露露买鞋,逢年过节我都给露露钱……除非玲玲改名露露,我才可继续履行义务。”  法院判父亲支付抚养费  万州区法院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认为,谢强以玲玲改名为由,拒付其抚养费的辩称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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