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醉驾被撞照样担刑责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醉撞照样要负刑事责任。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對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男子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4日22时许,黄某醉酒驾车与许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为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承办法官介绍,虽然黄某负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即只要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