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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非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外供学籍信息

日期:2016-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记者张维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教育部要求,要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生学籍号一人一籍,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办法明确,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学校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今后,教育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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