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海都闽南网讯 新來闽的金融机构總部,前两年將获得省政府奖励,奖励额度为其地方税收贡献的80%。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九条措施,从税收优惠、用地优先、人才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對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九条措施主要包括:
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將金融业发展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优质地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鼓励金融机构來闽展业。鼓励金融机构來闽设立總部和分支机构,對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總部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對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總部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改善金融机构办公环境。對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總部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對经各地认定的金融机构總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對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員和专业技术人員,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對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對象、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鼓励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間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對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長、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對连续3年以上经营规范、治理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优先争取改制为村镇银行。2013年12月31日前,對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九条措施还包括逐步建立金融业激励评价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本网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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